新规之下,零容忍已成铁律;代表转型,从选择走向必然;资源重构,从销售费用转向证据生产——这不是趋势,是已然的现实。值2026年7月23-24日,第八届CMAC真实世界研究年会暨IIT专题论坛召开之际,CMAC特别策划了会前专访系列「合规时代,TA抉择!」。
北京商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高莹律师,作为“IIT:双轨制与合规新要求”分论坛讲者,应邀接受访谈,深入对话。当合同、发票、付款审批单都不再是“护身符”,企业如何证明自己是真科研、真合作?她从法律视角给出的答案是:科研的真实性,是一切合规的起点。
司法解释(二)明确将假借IIT支付高额费用计入行贿数额,采用实质穿透式举证逻辑。这意味着什么?高莹律师的解读非常直接:仅靠合同、发票、付款审批单,已经无法完成合规自证。
监管穿透核查的核心判断标准,是项目的科研真实性——是否存在真实科研目的、完整研究过程、有效数据产出、合理经费消耗。企业想要自证清白,必须搭建四条闭环、可交叉印证的完整证据链。
第一,完整科研真实性证据链。留存全套研究方案、科学性论证材料、伦理立项审批、临床试验登记、入排标准、受试者入组记录、全程随访原始记录等资料,“用以证明项目核心目标是临床科研探索,并非变相向临床专家输送利益,全过程真实落地并产生对应科研产出。”
第二,经费合理性证据链。预算明细需拆解至CRC、实验室检测、随访、数据管理、统计分析、伦理费用、受试者补偿等细分科目;经费总额必须匹配研究规模、病例数量、实际工作量。“若费用显著高于市场公允标准,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定价依据,极易被反向推定为利益输送。”
第三,合规资金闭环证据链。经费仅可拨付至医疗机构、科研院所、合同约定合规对公账户,严禁直接转账给医师个人、科室、医师实际控制的第三方或关联空壳公司。资金流向可完整穿透发票、银行流水、工作交付记录、结题成果,“所有凭证互相印证、无断点。”
第四,商业行为完全隔离证据链。项目立项、经费审批、研究者遴选、病例入组分配,全程不得与医师处方量、药品采购量、院内准入、招采倾斜、临床推广使用承诺挂钩。“企业需证明科研经费独立于市场推广预算,未将研究者、IIT项目作为销售转化渠道。”
有了正面清单,还需要知道底线在哪里。高莹律师列出了被认定为“形式资助、以科研名义行贿”的典型特征。满足多项以下情形,即便协议文本规范、手续齐全,也会被实质穿透定性贿赂:
1. 无明确科学临床问题,方案高度模板化;
2. 伦理立项、试验登记缺失或事后倒签;
3. 无真实入组病例、随访记录、数据管理、统计分析等实质性科研落地动作;
4. 经费金额异常偏高,费用结算与处方量、药品使用量、入组人头数变相挂钩;
5. 资金最终流向医师个人、科室小金库或关联控制企业;
6. 结题报告内容空洞敷衍,甚至由AI批量生成;
7. 项目由销售、市场团队深度主导而非医学、科研合规部门统筹;
8. 项目落地时间与药品准入、院内采购、销量放量节点高度异常重合。
这八条红线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判断逻辑:科研的真实性,是一切合规的起点。
2024年新规明确未上市产品不得开展IIT,大量存量在研项目需要转轨切换路径。这类存量项目转轨会产生哪些法律层面历史遗留问题?
高莹律师的判断很清醒:存量项目转轨的最大风险不在于后续操作,而在于过往执行留存的书面痕迹和历史资料瑕疵。她梳理出五大类历史遗留问题。
第一,研究性质重新定性风险。过往以IIT立项、实际使用未上市产品、收集注册支撑数据的项目,监管会重新界定其属性——区分属于纯探索IIT,还是本该走药监IND注册路径的确证性临床试验。“一旦被重新定性为注册类试验,前期伦理、知情同意、试验用药品管理、原始数据记录、申办方责任、受试者保险与补偿体系,均会被判定为合规不足,形成重大历史瑕疵。”
第二,受试者权益保障遗留漏洞。仅靠一纸转轨协议无法解决受试者权益问题:中途项目切换后,已入组患者是否继续给药、是否重新签署知情同意、风险获益评估是否变更、不良事件上报与赔付机制、受试者退出路径均需完整补全。“最危险的情形是项目中途搁置,受试者随访、用药安全、样品管理无人承接。”
第三,历史数据可用性受限。IIT数据不天然具备注册申报资质。存量项目前期未按完整GCP标准设计与管控,极易存在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追溯性、稽查轨迹、原始数据一致性等缺陷。“即便后续转入IND注册试验,往期历史数据大多仅能作为探索性参考,无法作为核心注册证据。”
第四,合同与经费财税、商业贿赂遗留隐患。原IIT已支付经费如何结算、是否需退款、新项目重新定价;医疗机构、研究者已完成工作量如何确权;CRO/SMO/检测第三方原有服务合同是否延续,均需清晰合规约定。“若结算、账务处理无规范留痕,极易遗留虚假服务、商业贿赂、财税不合规风险。”
第五,监管沟通程序缺失。转轨不能仅企业内部更名了事,部分项目需重新伦理审查、补充立项备案、主动与CDE沟通,必要时暂停新增病例入组。“越偏向注册属性的项目,越不能先开展后补手续。”
另外,对于企业关注的项目能否继续开展问题,还需进行全维度存量项目合规体检。“必须逐项核查:研究定性、产品上市状态、入组记录、伦理知情、资金流水、数据质量、AE处置、合同履约、监管沟通记录。可补正材料立刻完善;无法整改的项目及时止损,避免存量瑕疵在后续稽查、药监审评、司法调查中爆发重大风险。”
IIT归卫健委监管、IND注册试验归药监局监管,两套路径法律责任差异巨大。高莹律师明确表示,企业允许同步布局IIT与IND,但核心红线是:严禁混同两条路径,严禁用IIT替代本应开展的注册临床试验以规避药监GCP监管义务。
她指出了二者的底层本质区分:IIT由研究者、医疗机构主导,不以药品上市注册为目标,归卫健体系监管;IND注册试验由药企作为申办方主导,以产品获批上市为目标,完整接受药监局GCP监管。“二者可互相提供临床探索参考,但严禁互相冒用路径。”一旦研究目标转向支持药品上市注册,必须完整切换至IND注册路径,全流程遵循GCP规范。
双轨并行的合规体系,必须落地五大实质性隔离设计。
决策主体隔离。IIT立项由医学、科研、法务合规联合评审,禁止销售部门主导,不得使用市场推广预算驱动;IND项目由注册临床、药物警戒、质量体系团队统筹管理。
研究目的与方案隔离。IIT全套文件不得写明注册申报目标,不得承诺数据可直接用于IND递交;IND方案单独围绕注册终点、样本量、统计假设、监管沟通独立设计,“两套研究目标完全切割。”
人员权责隔离。销售人员无权参与研究者遴选、病例入组分配、经费分配、对外科研沟通;IIT/IND对外对接统一由医学事务、临床运营、合规人员负责,“销售仅可提供无决策属性的基础临床信息。”
资金与财务隔离。IIT经费独立列为科研专项预算,与市场推广科目完全分开;付款对象、付款节点、验收材料、财务入账体系独立核算。IND经费单独按照注册试验预算、申办方责任管理。“两类经费账目、台账、ROI评价逻辑严格区分,禁止混同记账、调剂。”
数据隔离与转化评估机制。IIT原始数据不得未经联合评估直接纳入注册申报包。若存在数据转化预期,前期统一数据采集标准;后续能否用于IND,需医学、统计、数据管理、注册、法务合规多方联合评估,必要时提前与监管沟通确认。“严禁直接挪用IIT数据充当注册核心证据。”
总结来说,合规双轨并行是“两条独立路径、两套法律责任、统一风险治理框架”;违规并行、借IIT外壳规避IND监管义务,则会触发严厉行政处罚与司法追责。
刚刚提到IIT数据不能直接用于IND申报,企业在设计IIT初期如何前瞻规划,兼顾双轨科研与转化需求?高莹律师首先破除一个误区:不能抱着“低成本先做IIT,后期直接拿去申报IND”的投机心态,“这种规划极易造成资金投入、数据成果全部作废。”但IIT确实具备重要探索价值,从方案设计之初即可预留转化空间。她给出了五点前置布局。
第一,研究问题具备前瞻性临床导向。IIT避免宽泛无边界的观察性研究,围绕明确临床痛点、目标适应症人群、关键疗效/安全终点、治疗路径、风险信号设计。“即便无法直接用于注册,也能为后续IND方案提供剂量选择、终点设定、样本量测算、风险管控的扎实依据。”
第二,主动抬高数据采集与管理标准。若存在后续转化预期,IIT全流程尽量对标GCP要求执行:规范原始资料留存、标准化CRF设计、统一数据字典、完整稽查轨迹、规范方案偏离记录、完整不良事件全程记录、提前锁定统计分析计划。“标准越低,后续数据解释、转化空间越小。”
第三,注册、统计、数据管理团队早期介入。大量IIT数据失效并非科学价值不足,而是终点选错、关键字段缺失、随访窗口设置不合理、统计方案事后补救、原始数据不可追溯。“项目启动阶段即引入注册、统计、数据管理团队参与方案评审,从源头规避数据硬伤。”
第四,提前厘清数据、样本授权合规边界。知情同意书需明确覆盖数据未来二次科研利用、注册支撑分析、跨机构样本共享、人类遗传资源采集、个人健康信息处理等授权条款。“即便后期数据质量达标,若伦理授权、遗传资源审批存在缺口,数据仍无法用于注册。”
第五,设置分阶段转化评估节点。在IIT执行过程中设立阶段性评审机制,一旦观测到明确疗效/安全性信号,及时评估项目走向:终止扩大IIT入组,切换至正式IND注册试验路径。“不能因IIT推进顺畅,持续扩大样本量,变相做成无监管的确证性注册研究。”
简而言之,核心思路就是将IIT定位为高质量临床探索工具,而非低成本注册替代方案。“成熟企业规划IIT时,核心考量不是‘能不能直接申报’,而是如何让IIT合规、高效赋能下一阶段注册研发。”
作为本届年会主题论坛嘉宾,高莹律师想和参会同行分享的观点,恰好为整场对话收了一个有力的尾。
她认为,当下监管持续收紧,医药创新进入全新发展周期。过去行业高度追逐研发速度、融资管线、市场放量;如今监管核查、伦理规范、数据真实性、反商业贿赂合规、受试者权益保护,已经成为创新企业长久发展的底层基础。
“无论IIT还是IND,都不能成为规避监管规则的工具,二者的核心价值是服务临床科学、惠及患者、支撑真正源头创新。监管趋严背景下更要回归行业本源:真实的研究不惧实质穿透核查,完整规范的数据经得起药监审评,纯粹的临床创新完全可以合规落地。”
未来具备长期竞争力的企业,不单纯依靠管线数量,而是能同步统筹科学判断、临床价值、数据质量、受试者保护、全链条合规治理,立足长期发展布局项目。“合规不是研发的限制条件,而是企业穿越监管周期、抵御资本波动的安全底盘。”
她的分享口号,恰好也是对整场对话最精准的收束:
“真研究,真数据,真创新——让IIT回归科学,让创新经得起审评,也经得起追责。”
回顾整场访谈,高莹律师给出的是一套IIT合规的全景框架:从自证清白的四链证据到九条红线,从存量转轨的五大风险到双轨并行的五层隔离,再到设计阶段的前置布局。每一层都在回答同一个核心命题——当监管走向实质穿透时,科研的真实性,才是企业最硬的底牌。